宿迁劳务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免费咨询

发布时间:2023-02-09 08:49:36 来源:公司

合同成立要件是订立主体可以是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了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真实、不规定的要求。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民法典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事实以及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案件的质决定其应适用的时效期间,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实质上是受害人请求实现其工资债权的民事案件。因此,提起民事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理所当然地应该适用民法中关于时效期间的规定。

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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